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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洛户口迁移证办理指南及居民迁移须知全解析如下:
一、果洛户口迁移证办理指南
1. 办理条件
居民因工作、学习、婚姻、投靠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,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。
2. 办理材料
(1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(2)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
(3)迁移原因证明材料(如工作调动证明、入学通知书、结婚证等);
(4)迁移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接收证明;
(5)其他相关材料。
3. 办理流程
(1)提交申请:携带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科提交申请;
(2)审核: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;
(3)领取户口迁移证:审核通过后,公安机关将发放户口迁移证;
(4)办理迁移手续:持户口迁移证到迁移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4. 办理时限
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并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户口迁移证。
二、居民迁移须知
1. 迁移户口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,不得违反户口迁移管理规定。
2. 迁移户口需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迁移原因证明材料。
3. 迁移户口需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科办理,不得自行迁移。
4. 迁举报 -
居民、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需带材料:
1、落户申请书;
2、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;
3、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;
4、结婚证原件、复印件;
5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;
6、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。
居民、职工家属申报“农转非”落户需带材料:
1、落户申请书;
2、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;
3、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;
4、结婚证原件、复印件;
5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。
办理“农转非”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:
1、落户申请书;
2、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;
3、暂住证;
4、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》;
5、房产证;
6、身份证复印件;
7、用《流动人口婚育证》在街道办事处换取《计生回执单》;
8、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“入户审批表”;
9、一寸免冠照片4张。
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:
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,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,报政府批准,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,到派出所落户。
征用土地落户:
1、人民政府批文、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;
2、征地协议;
3、安置协议;
4、落户人员花名册,
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,计委下过的计划,由市公安局批准后,到派出所落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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